年份酒標準不出,尷尬的瓶貯年份酒仍具先進性
然而,在年份酒標準遲遲不能出臺的情況下,也有行業人士指出:能夠出一個瓶貯年份酒的定義,也是對年份酒市場亂象的一個規范。而且在田卓鵬、鄒江鵬、歐陽千里等行業人看來瓶貯年份酒仍具一定先進性。
田卓鵬:高端酒當下更適合打“瓶貯”牌
瓶貯年份酒的普及要從標準化、體系化、權威化、誠信化四個方面來實現,在做到這“四個化”的基礎上,瓶貯年份酒才可能有良性、健康、有序的發展。從發展的角度,國家應對瓶貯年份酒進行試點操作,而瓶貯年份酒能不能流行起來,主要還是取決于消費觀念和消費習慣轉換。只有當大批量的3年、5年、8年的瓶貯酒出來,才能夠真正地讓瓶貯酒流行起來。
需要指出的是,小企業推瓶貯酒可以實現企業的差異化營銷,但是更需要有資金雄厚的大企業來來引導,所以瀘州老窖、茅臺這種年份定價體系,對于行業是有引導意義的。由此,我認為,瓶貯酒的趨勢應該是先高端后低端,附加值高的高端酒率先推行瓶貯酒意義更大。
鄒江鵬:瓶貯年份有望解決年份酒誠信問題
瓶貯年份酒定義,是鑒定年份酒最笨的辦法,也是最有效的辦法。這是中國白酒首次清晰定義年份酒,具有歷史意義。瓶貯年份提出之后,從灌裝后開始計算貯存年份,將可以出售的成品酒整體貯存,防止在這個過程出現虛報“年齡”的做法,用最簡單的方法保證了年份酒誠信問題。
我個人認為年份酒的完整標注應該是“酒體配方年份標注+灌裝年份+釀造年份”標注,現在還沒有看到哪一家能夠做到這樣的標注。現在絕大多數的酒企業都沒有任何關于年份信息的標注,只看到四川仙潭酒業做到了“灌裝年份+釀造年份”標注,豐聯集團文王酒業做到了“酒體配方年份標注”。
歐陽千里:瓶貯年份酒更適合小眾產品
瓶貯年份酒是小眾產品,難以被大眾消費者所接受。首先,瓶貯年份酒是年份酒標準缺失下的產物,難以取信于民。其次,酒企貯存年份酒,明則捍衛標準,實則營銷溢價。再次,瓶貯年份酒難以量化檢測,僅依靠企業誠信難以做大。最后,瓶貯年份酒是營銷概念的提升,并非是產品本身及營銷思路的改變。瓶貯年份酒僅僅是營銷概念的提煉,無先行者的優勢,無后來者的壁壘,很難引發行業內強勢酒企的響應,也就難以改變消費者的消費習慣和認知。